本篇文章,关注的是一个看上去离自己很远难题:
一个女性在离婚之后,要如何才能在乡村拥有一个独立户口。
我相信你在这里一周,早已刷到提到这一话题的理由。是有关脱口秀演员“房负责人”的报道。在综艺《姐姐当家2》里,房负责人因单独立户常见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跟前夫离婚之后,她要在村上有一个独立户口,取得村里土地承包权。在交流中,她的一些表述措辞引起了异议。
应对铺天盖地斥责,房负责人录制了短视频道了歉,她演出工作中又被停三个月。
相比探讨镜头里一个人的情绪语言的表达,我更加想要了解的是,为何。
为什么一个离婚女性想要在乡村拥有一个独立户口,会这么之难?
我们采访了北京千千法律事务所乡村妇女土地资源利益项目经理@林丽霞。她长期关注乡村女士土地资源利益难题,帮过数千位乡村女士维护权益,同时也为有关法令的修订带来了宝贵的角度。
下列,就是她从技术角度,对一些话题的解答:
1、为何乡村女人在离婚之后需要单独立户这么难?
林丽霞:在乡村,户籍也与多种利益挂勾。立户会关系着农村宅基地利益。
在一些地方政策或村规里,男士群众是永久性的群众。男士就算没结婚,只需成人了,就可以和公婆家分离,独立进行申请单独立户和农村宅基地。而女人不计入为建房子人口数量。只能跟爸爸妈妈变成一户,拆迁补偿安置时,分配情况都是规定闺女依赖于爸爸妈妈享有利益。
在乡村,不论是完婚女士或是离婚女性,需要单独立户,都困难。
乡村的思想和习俗不认同完婚女人的单独真实身份。在他们看来女性结婚后,就应该把户口迁到婆家,去婆家享有承包土地和农村宅基地支配权等待遇。如果一个女性结婚后,户籍仍在娘家人,村内往往会把她视作“空挂户”,她无法享受一切支配权。
女性离婚后,假如不想与前夫出现任何牵涉,又没有自己房地产,需要单独立户,在现实生活中通常很困难。
中后期,许多当地政府更改了条文,不具体说闺女不计入为建房子人口数量。但在实际操作中,女士能不能立户、能不能单独申请宅基地,常常会被交给村集体评定。假如村集体不过关,他们申请往往会卡住这儿。
2、乡村女性离婚以后,她户籍一般会如何解决?
林丽霞:一些女性结婚时间很短,离婚之后,他们通常会选择把户口迁回娘家。但是,也正在因为考虑到离婚之后户口,如今也有一些女性结婚后不会选择户口迁移。
有一些女性结婚时间久,她会选择在婆家这里单独立户。例如房负责人,她完婚接近30 年,和娘家的联络基本都断掉,不大可能返回娘家人。
假如房负责人有自己独立的房地产,能够迁出。她要是和前夫是结婚后一同盖房屋,这是属于双方共同的资产,离婚的时候,房负责人能够分得一间或两间房子,她能继续把户籍保存在那儿。但这样一来,离婚之后,她仍跟前夫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这对女性来说并不方便。
综艺节目中提到一个解决方案是“非亲属单独立户”,由于房负责人与前夫已离异,她们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自然也无血缘关系,这样的情况下房负责人能把户籍分出来,但是得有处落户口,比如自己有房地产或者其它家属想要让其落户口在自身房产上。
还有一个选项是落入社区集体户,这是给户籍没地落下的人的一种解决方案,让她们不会变成银行黑户。但在现实中,这类集体户一般被称作是“空挂户”,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身份利益。针对房负责人而言,她本身就是前任老公家乡村村集体中的一员,他在那待了30年,也有可能具有对应的土地资源利益。她要是把户口迁去社区集体户,成为一个“空挂户”,对她而言也是不合适的。
因此,对房负责人而言,更高效的方法,是通过村内帮助她申请办理单独的农村宅基地,房负责人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然后将户口户籍在自身房产上。
大家也以前经历过一些因户口产生纠纷的例子,例如由于没有自己房地产或没有家属可接收其落户难题。许多法律法规、现行政策通常都会设定兜底条款,在例举具体情形以后,再加上“等”或是“法律法规其他情形”,为在实践中有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空出解决室内空间。
但在实践中,这一“等”字事实上非常少得到体现。现行政策列出了几类情况,在实践中往往都只按这几点情况申请办理。
法律法规一般要求是指标准和根本制度,不太可能穷尽所有实际个例。假如出现一些法律法规未明确例举、但同样存在的特殊情况,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初心。
这些被“等”字忽视小角落,等待渐渐被看到。
3、房负责人离婚的时候选了离婚净身出户,这种情况在乡村广泛吗?
林丽霞:其实不少。
一般而言,离婚女性不容易主动选择离婚净身出户,但是生活中也没有什么资产分为。如果房子是男性结婚前申请宅基地盖,这是属于男方婚前房产。离婚的时候,女士分不上房地产。
但这里要明确一下,女士离婚净身出户并不等于她放弃了村里土地权利。她放手的资产应当是夫妻共有财产,比如说像储蓄、房,或是车。农村宅基地、承包土地都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不能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来切分,只能算是切分地面上的附属物或盈利。
除非是房主任在离婚的时候,以书面形式向确立向村集体表明舍弃承包土地经营权,或是按照相关规定,她已经缺失村集体中的一员真实身份时,村集体才能够依规取回其承包土地,而并非他在离婚的时候就会自动失去在村里土地承包权。
4、离婚之后乡村女人在类似情况中遇到什么困难?
林丽霞:一是团体财产权益,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利益。在一些农村,女士欠缺单独立户、申请与应用宅基地的室内空间。
对许多农村女性而言,离婚后“我去哪儿”是一个实际问题。娘家人不一定回得去,在婆家这里,面子走不过去,生活就不太方便。没有独立的财产权益,他们也很难真正自食其力。
从这种层面来说,窘境是现实生活的,都是思想的。
5、乡村女性离婚后需要独立户口,这件事情的实际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林丽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分派,均是由村集体确定。像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户籍迁移等诸多问题,一般跟政府的政策有关,村内一方面有决策权,同时还要依照现行政策想办。
针对农村住宅难题,我国实行“一户一宅”规章制度。群众应当向村集体提交申请,由村集体逐级审批城镇、乡镇政府,最终经过县市级生态资源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宅基地的应用就具有合理合法。
乡村女人在离婚之后申请办理单独立户,有些时候,在村集体准许这一步就卡住。
在村集体方面,碰到这种问题,一般会由镇村干部商议,或是集结村民小组或村民大会投票选举。
一方面,一些群众会抵触完婚、离婚女性。其实她们享有团体工资待遇,往往意味着别的群众分得的权益降低。
另一方面,有一些决议根据的是村民本人意识,而非法律法规。这种决议是否有效、由谁来核查,现实生活中往往缺乏有效监管。
怎么才能更强管控?
我觉得,在村集体决议中,有权要求参加决议得人表明或注明适用或反对事实和法律依据,然后由镇村干部或政府部门由此核查决议是不是符合规定,并且在核查客观事实时,应先被决议村民与全村人别的群众的各种标准进行比较,应用统一的标准,而非仅独立地评定被决议的某些人或一些人群是否有权享有一些权益。
6、2025年《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执行,您看见了什么变化?
林丽霞:在这项法律法规颁布时,大家也融合调研和项目实战,提出了一些提议。
对于我们来说,乡村女士的利益必须更加清晰、具体的规定。例如,女人在完婚、离异、离异后,如何继续具有与确保她利益。
之后,我们提出的一些建议,也分散化表现在有关法律条文中。
我还记得在政府修定环节中,有一个很好的更改。安徽省一位女性结婚一年后,村内撤销她原来待遇。之后,在国家协调下,村内恢复她利益。
那时候,当地政府还组织城镇、镇村干部学习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会对妇女权益保障起到了促进作用。
法律生命在于实行,而变化,就出现了在每一个利益被确保的一瞬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