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23年1月18日,河南新蔡县创业者刘超夫妻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带走。在刘超被拘留485天、刘素敏被拘留227天之后,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二人无罪判决。针对刘超夫妻而言,以没罪之躯获得自由是喜讯;但坏消息是,因刑事诉讼法的启动、长时间关押导致公司无人管理,二人获得自由时就已经债务3000多万元。
2024年二人申请国家赔偿,认为人身自由权赔付、精神抚慰金、退还追讨补助以及企业经营损失。2025年10月,检察系统确定赔偿约40.9万余元人身安全及精神赔偿,与此同时做出道歉、澄清事实的决策,但所有公司经营损失、补助退还需求均驳回。被告方申请复议,上级领导人民检察院仍维持原确定。
针对本案,我们讨论三个问题:其一,二人是否属于诈骗?其二,为什么行政赔偿与直接损失差别这般差距?其三,我们可以避开这类人生命运转盘吗?

是否行骗?应不应该关这么多年?
刘超夫妻为何涉嫌犯罪呢?民事起诉书称,“2021年10月,获知基本建设冻库可以领政府补贴,刘超及与老婆伙同在新蔡县工业园区金成农牧业车间内基本建设冻库,并和一家异地贸易商行签署了工程总造价为72万元冷冻设备工程项目安装合同”,“明知道所建造冷库不符领到100万余元最大补助标准,为了达到领到100万余元补贴款目地,仿冒销货安装合同和收条,将建造成本不满意100万元冻库谎报建造成本为265万余元,骗领我国补贴款100万余元。”
看起来,二人的确捏造事实、骗取了财政局账款,但为什么诉辩、控审对涉及罪行“都存在比较严重了解矛盾”,结果导致控方撤回起诉?
这必须要先讲下事件环境。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优惠时,会鼓励辖区内的高新企业申报补助响应政策。司法实践中存在“装饰、外包装”申报材料的内幕,行政单位也持默认心态,但这一行为存有“秋后算帐”的法律底线:若侵权人仅在具备基本申请资质情况下小幅度提升申请数据信息,一般评定财政局行政违法行为,义务仅限于讨回补助、行政处分;那如果侵权人编造新项目、仿冒资质证书,骗取财政性资金,司法部门仍可根据诈骗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控辩双方就紧紧围绕这一条底线进行抵抗。依照控方逻辑性,这是以假新项目行真行骗,理应承担刑事责任;依照辩方逻辑性,这是真项目被装饰,不可以相当于刑诉法传统意义上的行骗。许多企业家包含刘超夫妇在申请项目时,有一个固有认知,只需新项目现实存在,只是调节、装饰运营数据,较多退回补助账款并要担负民事责任,而非刑事处罚。
但到底构罪不构罪,并不在于他的内心预估,反而是办案机关分辨申请材料灌水究竟归属于财政局行政违法行为,或是刑诉法里的行骗。
针对《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刑诉法课堂上最喜欢举的例子便是美颜了打赏主播。假如美颜特效下的女孩子其貌不扬,打赏主播者发觉被骗后,能够控告这也是行骗吗?假如ps滤镜下是一个丑大叔呢?依照诈骗教义学里的受害人目地成空基础理论,前者买卖目地并没有成空,不属于行骗;后者这类骗赏,就可能构成行骗。
对于文中探讨补贴行骗,不仅要考虑国家惠农目地,大家还要考虑到社会发展非常性。如果出现一部分虚假纳税申报,但补助目地并没有成空,就没必要以诈骗罪论罪。
简而言之,这也是罪与非罪问题,也是区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难题。当新项目真正落地式、资产财政性资金、惠农目标实现,仅存有统计口径差异和非实质的缺陷,便以行政部门制度性调节最合适。
但刑法作用一直在扩大,造成刑诉法与刑诉的调控主体和制度性个人行为高度重合,一些违纪行为很容易变成违法犯罪。加上,法律在打击违纪行为层面采用行政处罚融合酷刑的二元封禁方式,更使公安部门什么时候运行刑罚权在实际上并无明确的界点,这就导致刑诉法经常过多干预本来由行政处罚权所制度性的行业。
而刑事司法的装甲战车一旦运行,会对私人生活和企业运营导致难以估量的危害。
针对涉案人员创业者的关押,最高法院2019年公布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的顾雏军我国索赔案的价值中,密文写到:“司法部门一定要慎重立案侦查。”在同一年最高检察院公布的《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中确立写到:“对涉及经济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取保侯审不至于危害起诉顺利进行的,一般不采取拘捕对策;对已批捕的,理应严格履行羁押必要性核查岗位职责,对固定不动职业类型、居所不用再次关押的,应当立即提议公安部门给予释放出来或是变更强制措施。”
两强的建议写得清清楚楚,为何本案刘超夫妻在没社会危险性前提下仍被长期关押,取保侯审真的那么难不难?
她们长期性缺失人身自由权,立即引起经营风险和财产巨大损失,起诉成本费远高于涉案人员行为本身的危害性。如报导上述,“除开养殖厂因为缺乏管理方法造成活猪大量身亡,坐落于新蔡县城工业园区里的金成农牧业制造厂也因为停工导致订单信息毁约,十多吨生产原料商品腐烂变质被损坏。”

刘超在自己养殖厂
因此,或是理应严格执行这一基本常识:从刑诉法谦抑的角度讲,可以用其他法律解决问题,就不建议使用刑诉法处理。司法部门申请办理类似案件必须坚持谦抑标准,一定要慎重运行程序。

行政赔偿为何那么少?
本案,夫妻二人长期性关押造成企业运营受到损害;案件终结后,二人总计债务3000多万元。新蔡县检察院只用每天约475元计,付款刘超人身自由权赔偿费约23万,付款刘素敏人身自由权赔偿费约10.7万余元,酌情考虑付款两个人精神抚慰金5万元和2.2万余元。针对二人所提出的“3000多万损害内有上百万归属于直接经济损失”申请国家赔偿请求,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亏损是直接经济损失,对于该要求不予采信。”
为何损害达到上千万,而赔偿金仅有几十万?这就是国家刑事案件关押没罪赔偿现况,仅救助人身自由权直接经济损失,对资产层面只赔付直接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这般所规定的主题是觉得间接经济损失并不是可预期的,包含公司破产、信誉掉价、运营预期损失,因此也难以测算。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认定书会有这样的描述:“假如并没有并对公司做出任何强制执行措施,其企业受损失与其说被拘留不具备直接地逻辑关系,并不属于法定赔偿范畴,不予采信。”
除了以上非直接因果关系的论证逻辑以外,2012年最高法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 42 号鲜红蔚申请办理没罪拘捕索赔案也值得一提,这是中国行政赔偿行业的标志性实例。
2005年,鲜红蔚因股权转让纠纷遭受控诉,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拘留875天。被宣告无罪后,鲜红蔚申请国家赔偿。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赔付鲜红蔚人身自由权赔偿费142318.75元,对鲜红蔚倡导的精神抚慰金,依据鲜红蔚被拘留至今该公司不可以正常运营、闺女生病,及其广东赔付精神抚慰金的参考依据,融合赔付商议融洽状况和当地均值人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判断为50000元。对鲜红蔚所提出的别的要求,不予采信。

此案是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出台后第一例由最高法院确定付款精神抚慰金的国家赔偿案件。十几年过去了,行政赔偿的范畴没变化,仍持续鲜红蔚案的尺度。
行政赔偿要了解我国的总体购买能力,法律初心必须避免承保范围放大化,但放在中小企业老总被司法关押场景中,这类制度管理却容易转变成大灾难。中国人的智慧说“胜败乃兵家常事,有得必有失”,人出来,钱能再赚。但,法制社会也应该始终坚持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基本道德底线。
因而,在原有赔付方式存在较大的限制的情形下,大家一方面要追忆顾雏军案中的刑诉法谦抑精神实质:司法部门在针对经营人采用关押对策时,谨慎衡量强制执行措施产生的长期冲击性;另一方面,也应该思考行政赔偿的范畴,没罪关押造成了经济损失,假如在其中损失是被告方必定完成利益,那么这样的损害是否也应当赔偿?坦白说,国家赔偿法太需要新的法律案例出现。
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法律的保护,因为这是可预测同时提供安定感。我们还需要刑法的谦抑,由于它的破坏力很大。趁着刘超夫妻的案子,我们见到了荒芜又荒诞的一幕:2个乡村走过来的70后,靠养殖养猪从老家到县城一步步建立起来。但是,新工业厂房还没有最后竣工建成投产,两口子就因为涉嫌犯罪被警方带走调研。这一走,便是一年半载。回来时,几千头猪没有了,房子没了,厂也没有了。
事后诸葛亮得话就不提了,普法教育也普过去了,说一个庄子的寓意故事吧:乱世天下里申徒嘉断了一条腿,可是他告知子产,人来到人世间如流荡于后弈的弓弩有效射程以内,被击中与不会被击中都是看命,谁都别开心太早。不难想象,一个法制不彰的社会里,便会出现这种“羿之彀中”。
这篇故事告诫我们不可以置之度外,不能只是祷告别射到了我。只有法制保驾护航,才能够给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给予可预测性和稳定性,而不需要认输。